澳大利亚伴侣移民

澳大利亚充分尊重基本人权,只要是澳大利亚的公民、永久居留者或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的伴侣便有资格提出伴侣移民的申请。在澳大利亚,伴侣通常指以下四类人:正式注册结婚的配偶、同居者(以配偶名义生活,但没有注册结婚)、未婚夫妻(准备注册结婚的潜在配偶)和相互依赖关系人(如同性恋关系)。

伴侣移民的申请者必须同澳大利亚的担保人有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如果是以正式结婚注册为基础的关系,必须提供合法的结婚证书;如果以同居关系为基础申请,通常是同居关系必须在申请之前已经维持了至少12个月,但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可不受此限制;如果以未婚妻或未婚夫(潜在配偶身份)申请,申请者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已经同担保人订婚,并计划结婚;如果以互相依赖关系(如同性恋)申请,申请者必须至少年满18周岁,并同担保人有互相依赖的关系。

伴侣签证可分为:未婚夫妻类、伴侣类(临居)和伴侣类(永居)。

澳大利亚伴侣移民每年有一定的配额。对申请人本身条件的要求不像技术移民(需要学历和专业经验)、投资移民(需要大笔资金及从商经验)和父母移民(需要计算子女数目)等类别那样严格。所以它成为一条简单、直接和高效率的移民快捷方式。和所有其它西方国家移民当局所面临的问题一样,伴侣移民除了真正相亲相爱缔结的佳偶以外,也吸引了一些人以假结婚和假同居为手段实现一方获利另一方移民的目的,因此引发了澳大利亚移民当局对伴侣移民申请人的审批与控制,务求去伪存真,使实质上有真实而持久亲密关系的爱侣得以团聚,也使有名无实的婚姻曝光。但是有时候,由于材料准备的不足及没有经验,即使是真正的伴侣也有被拒签的可能。严格繁复的审批手续,使无论真假伴侣移民的申请难度都很大。

整个移民过程分为申请临时签证和永久签证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配偶临时签证。这一阶段主要涉及对临时签证资格的评估。申请者可能会被要求到移民局面谈以协助对申请的进一步评估。申请者也会被要求进行体检以及提供品质证明。第一阶段评审顺利完成就可以拿到临时签证,一直生效到永久居留的签证评审通过或者被拒绝。

第二阶段,配偶永久签证。这个阶段的评审大概在递交申请两年之后开始,主要涉及对永久居留资格的评估。在某些情况下,两年的评审等待时间可以免去。这主要包括:配偶关系到申请之日已经维持五年以上;或者配偶关系到申请之日已经维持两年以上,并且在此期间内育有小孩;或者申请者的配偶已经拥有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签发或者具有保护性的永久签证,并且在获得此签证之前已经开始配偶关系,在申请签证时已经向移民局说明了这种配偶关系。

在上述的两个签证申请阶段中,申请者需要向移民局提供证明,其配偶关系是真诚而稳定的。如果申请者在澳洲居住一年以上,还需要提交澳洲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申请者还需要提交其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后到过的所有国家的无犯罪记录。申请者和其配偶还有可能被要求到移民局面谈。只要申请者满足上述的所有要求,就可以获得永久签证。

如果配偶关系在申请者已经获得临时签证的情况下中止,申请者需要立即告知移民局。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申请者符合以下条件,就仍有可能获得永久签证而不用满足两年等待时间:

  • 在入境后此配偶关系才中止,并且申请者或其家人是其担保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 在入境后此配偶关系才中止,并且申请者和其澳洲配偶育有18岁以下的小孩;
  • 在入境后配偶死亡。

在移民法中,家庭暴力定义为“对受害人或其财产使用暴力,造成受害人或其家人对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担忧和害怕。暴力包含威胁使用暴力。”

澳大利亚伴侣移民申请条件

一、申请获得两年伴侣临居签证的基本条件

1. 已婚夫妻类别:有计划维持真实而长久的配偶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是批准移民的关键条件。

2.同居夫妻类别:若是同居关系,该段关系在申请前已经持续了12个月。如果不足12个月,则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3.未婚夫妻类别:双方年满18岁; 有资格在澳大利亚依法结婚;真诚的希望于担保人登记结婚,并维持真实和长久的婚姻关系;申请人于未婚配偶两人相互认识,而且相互了解。

二、获得永久伴侣签证的基本条件

上述的已婚、同居和未婚类别,如果在2年临居期满后能够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以转为永久居留签证:

1.已申请并持有临居签证已超过2年(持未婚签证者必须已登记结婚至少2年);

2.担保人的担保维持有效(即配偶没有撤去担保);

3.与担保人保持真实而长久的关系,共同生活;

4.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 18岁或以上的通常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  以配偶或未婚配偶身份担保他人移民或被他人担保移民澳大利亚没有超过2次;
  • 在过去的5年内未曾以配偶或未婚配偶签证担保他人或被他人担保移民澳大利亚。
  • 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在伴侣类签证类别中,移民法一再地强调两人必须维持真实而长久的亲密关系。因此,如果该段关系破裂,担保人在临时签证的2年期限内撤回担保,则申请人将无法获得永久居留签证。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有关的法规虽然都订立了严格的条件,但都有基于人道立场上的例外情况。例如,在涉及担保人死亡、虐待配偶或双方育有孩子等等情况下,申请人是可以不受担保人撤回担保的影响而依然获得永久居留签证的。

伴侣移民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1】一般来说,境内申请配偶移民后,申请者将拥有过桥签证,可以一直居住在澳洲并可以享受澳洲医疗福利MEDICARE。
【常见问题2】何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永居? 移民官考量到两人关系的长久并持续性,是可以直接批永居签证的。这包含两种情况:1.同居关系持续2年以上并有小孩;2.同居关系持续3年以上。即使如此,如果申请材料相对较弱,移民局目前比较倾向于先批准临居签证,2年后在批永居,可以用2年的时间来测试关系的真实和持续性。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申请人遭遇家庭暴力,申请人及其子女可以直接拿到永居。
【常见问题3】担保人需要满足那些要求? 担保者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者是合格的新西兰公民;
2. 担保者年龄需要在18岁及以上;如果是16或17岁的已婚申请人,需要父母或监护人为你的伴侣提供担保,他们也必须满足担保人年龄和身份要求;
【常见问题4】担保人之前担保过其他配偶或付费类父母移民,此次担保会受到什么限制? 限制一:同一个人担保配偶移民不能超过两次; 限制二:同一个人第二次担保配偶距离第一次担保的签证递交的时间间隔至少5年; 限制三:如果你被担保配偶移民而获得澳洲永居,5年之内不能担保其他人申请配偶移民; 限制四:如果在2009年7月1日之后被签发的付费类父母类签证,且你与伴侣是在签证签发日之前结婚的或者开始同居关系的,那么在此签证签发后的5年之内,不能为伴侣提供配偶移民担保。 (注:以上限制都可以获得豁免,但是需要非常强有力的理由。)
【常见问题5】我们已经结婚并且已经有了孩子,孩子可以一起移民过来吗? 可以!如果孩子未满18岁,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一起加入配偶移民的申请中。如果是大于18岁,小于25岁的孩子,必须证明其经济无法独立需要完全依赖申请人至少12个月。
【常见问题6】配偶关系可以通过那些方面来证明? 很多人会问小编,我们都结婚了,还不能证明我们关系的真实性吗?!我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证明呢?事实上,不管是已经结婚的,还是同居DE FACTO的,都是需要提供材料来证明配偶关系的真实性。
【常见问题7】移民局可能会如何对此类申请进行调查? 目前移民局也意识到有部分申请者并非出于真实的配偶关系而申请此类签证,所以对此类签证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可能会对申请者进行事前无通知的电话甚至是上门调查。
【常见问题8】 配偶移民的费用和审批时间? 从2015年7月1日起,境内和境外的配偶移民签证申请费用均为$6,865。通常移民局针对低风险的申请为6个月,而对于那些没有非常有说服力的申请需要12月或者以上,但是事实上情况更糟糕。移民局目前规定官方等待时间为12-15个月,所以大家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尽量咨询专业中介,将申请准备的更有说服力,以提高申请速度。
【常见问题9】 配偶移民办理过程中关系破裂是否会影响最终拿到绿卡(PR)? 由于担保资格是配偶移民递交和批准的时候都需要满足的条件。因此如果关系破裂,担保人撤销担保资格,申请人也就自然无法拿到绿卡(PR)了。

温馨提示: 由于配偶移民一般分两步进行,而且有可能会接受调查,因此如果申请人如果更换地址,一定记得通知代理中介或者移民局。 结婚与移民,都是人生中的重大事情,祝您在澳洲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未来。